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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園區落地,綠電如何直連?| 電力大戰⑰
2025年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以下簡稱“910號通知”),全國各地掀起了申報、創建和宣傳零碳園區的高潮。
2025年10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在中共中央二十屆四中全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十五五”期間力爭建成100個左右國家級零碳園區,將零碳園區建設作為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載體。
2025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與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第一批)》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5〕1082號,以下簡稱“1082號通知”),正式公布6個整體園區、46個園中園,共計52個開發區(或高新區、或經濟區、或工業區、或產業園、或保稅區、或高新城、或科創城等),進入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
業界自然發問,按照910號通知關于零碳園區的要求和標準:
此次入選的52個開發區,整體或園中園,能否如期建成零碳園區?
“十五五”時期,中國能否真正建成100個左右國家級零碳園區?
具備哪些資源、符合哪些條件的開發區比較容易建成零碳園區?
絕大部分開發區難以建成國家級零碳園區的堵點和難點在哪里?
零碳園區建設要求90%以上的綠電消費,綠電直連能否打通,如何打通?
一、國家級零碳園區有何要求和標準?
按照910號通知,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的指標體系如下:
這里核心指標的要求非常嚴苛,構成國家級零碳園區的必要條件。
(一)最低能耗標準:≥20萬噸標準煤
考慮高能耗園區降碳的重要性,910號通知要求申報的園區或園中園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20萬噸標準煤,以鼓勵高能耗開發區降碳。
20萬噸標準煤,平均按300克煤/度電折算,忽略其他用能,園區用電總量應不低于6.6億度;100萬噸標準煤對應33億度電能。
如果在3-5年建設期,用能總量達不到20萬噸標準煤,或折算為電能,低于6.6億度電,將達不到國家級零碳園區要求。
國家級和絕大多數省級開發區用能都超過20萬噸標準煤,因此,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申請建設國家零碳園區基本上都可達到能耗總量要求。
(二)每噸能耗排放:≤0.2噸/噸標準煤
當前,開發區用能主要來源于煤炭、天然氣和電力,煤電和工業用煤的碳排放通用估值為2.6左右,天然氣為2左右。也就是說,一噸標準煤的工業和發電消耗將排放約2.6噸二氧化碳。
核心指標要求,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100萬噸標準煤的園區,每噸標準煤的碳排放≤0.2噸,這就意味著,90-92%以上的用能須來源于無碳能源,包括風、光、水、核、地熱、生物質等,對應引導指標,清潔能源消耗占比≥90%。
(三)其他引導指標:達標難度不小
引導指標之一:園區企業產出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優于二級能耗限額標準。二級能耗限額標準屬于國家標準,且多數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尤其針對新建及改擴建項目,乃新增產能必須達到的最低要求。
對光伏多晶硅,現有行業平均能耗水平遠高于二級標準,預計2020年前投產的老舊產能都須淘汰,或者投入大量資金升級生產工藝、研發新技術、更換老舊設備,從而大幅提高投資和成本。
對空調行業,二級能效(EER≥3.2)成為準入門檻,或將淘汰90%原有低能效產品。企業需升級核心部件,如高效壓縮機、變頻系統等,生產成本預計增加30%以上。
對傳統高耗能行業,如鋼鐵、有色金屬、化工、水泥等,都需要投入巨資,更新工藝設備和流程。對此,中小企業將難以承擔,部分企業甚至被迫退出。
引導指標之二: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80%。達到這一指標面臨技術、市場、存量、投入、政策等多重挑戰,整體難度較大。
目前,我國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不足60%,有些行業還不到20%,短期內對多數行業,尤其是化工、新能源等而言,難度極大,更遑論在園區內部綜合利用。
引導指標之三:余熱/余冷/余壓綜合利用率≥50%。對傳統高耗能行業,如鋼鐵、化工、水泥、煤炭、有色金屬等,難度最大。這些行業的共性問題是余熱分散、技術門檻高、投資壓力大,短期內難以快速提升利用率,需要通過技術創新、政策補貼、產業鏈協同等共同發力,突破制約。
就多數行業而言,低品位余熱回收難,投資成本高且回報周期長,以至于大多數中小企業資金、技術儲備不足,采用粗放式排放,無法實施余熱回收改造,導致行業整體利用率偏低。
引導指標之四: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80%。對電力行業,冷卻用水易回收再利用;對機械制造行業,清洗水簡單處理即可回用,達標難度也相對較低。
對高污染、高用水、水質要求嚴苛的行業,如化工、造紙、印染、食品加工、有色金屬、半導體等難度很大。這些行業需通過技術創新降低處理成本、加大資本投入及工業園區集中回用系統建設,才能逐步實現目標。
可見,國家級零碳園區標準高、要求嚴,實現目標并不容易。
本文主要討論核心指標和第一個引導指標,90%以上的綠電能否直連以及如何直連到園區,以實現核心指標即能碳排放強度大幅降低。
二、國家級零碳園區有哪些約束條件?
國家級零碳園區,可以是開發區整體,也可以是開發區內的園中園。
一般而言,國家級或省級開發區都聚焦若干個主導產業,吸引同類及上中下游企業,打造這些產業各自的產業鏈和生態圈,形成一定的區域競爭優勢,包括原料、技術、裝備、市場、研發和人才等方面的競爭力,并將這些特定的產業融入特定的區域范圍,俗稱特色園或園中園。一個開發區由若干個產業園,或特色園、園中園組成。
開發區由若干產業的眾多企業集聚而成。國家級開發區集聚的企業甚至多達數千數萬家,園中園集聚的企業少則數十家,多至數千家。在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中,僅一家或幾家企業組成的園中園是比較罕見的。
建成國家級零碳園區,包括開發區整體和園中園,有哪些約束條件?
(一)項目的經濟性:不惜代價當然可以建成零碳園區,但只能用于參觀和示范,不具有推廣和學習的可行性。即使某個時點建成了,也隨時可能退步。
就園區用能而言,能否在安全的前提下,不增加用能成本,實現零碳能源順利替代高碳能源?
如果能源供應沒有安全保障,園區企業不會輕易替代,否則安全事故和成本急劇上升。考慮國內碳排放價格及歐盟碳關稅,如果零碳能源替代成本無法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園區企業產品競爭力將大打折扣,企業無疑缺乏積極性甚至消極抵制。
園區可以利用的零碳能源主要有風、光、水、核、地熱、生物質等。當前水電和核電都沒有納入綠電直連的范圍(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以下簡稱“650號文”),可以自發(采)自用的只有風、光、地熱和生物質等幾類。其中,地熱可以更好地用于零碳蒸汽和供熱,風、光和生物質主要用于零碳供電。
考慮遠距離輸送地熱,一方面需要管道投入,另一方面存在熱量損失,經濟性顯然不足;綠電直連同樣需要網線投資,長距離也不具有經濟性,所以綠能和綠電需要充分利用周邊資源,方便就近使用。
為此,周邊沒有風、光、地熱、生物質資源的開發區,建設國家級零碳園區需要仔細測算,否則,經濟性難以保證。
(二)投資預算剛性:零碳園區建設需要大量的新增投資項目,更需要園區現有設施、設備、工藝、建筑物等全方位升級改造。
錢從哪里來?
上級政府相關部門補貼種類雖多,但金額有限;無息低息貸款,不管時長時短,仍需要歸還;園區企業零碳化改造無疑將增加投資、增加成本;地方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預算支出也是剛性約束。
使用外部資本投資,依賴于項目是否具有長期的盈利性。
無息低息長期貸款,需要項目預期的長期的現金流支撐。
園區企業升級改造,決定于企業負債率、競爭力和預期收益等。
基礎設施零碳升級,取決于地方政府和開發區的財政能力。
節能環保零碳補貼,零碳園區建設相關升級改造和新增投資可以申請中央相關部委及省市級相關補貼,但規模和比例有限。
可以說,零碳園區建設的錢都是來之不易的。
(三)技術的可行性:零碳園區建設中的升級改造和新增投資需要靠譜并經濟可行的零碳低碳技術應用,鼓勵使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和新模式,但是,如果技術、裝備和工藝的投資和運維太昂貴,那是難以推廣普及的。
當前,光伏,無論集中式還是分布式,特別是屋頂光伏、光伏車棚、光儲充一體化技術成熟,光伏組件成本持續下降,發電成本甚至低于傳統煤電和氣電,自發自用可降低用電成本超過50%。風電,包括分散式風電,發電成本遠低于傳統煤電,海上風電都已經實現了經濟性。加之,新型儲能成本快速下滑,可有效平滑新能源發電的三性特征,即隨機性、間歇性和波動性。
通過綠電直連,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輔之新型儲能,俗稱源網荷儲一體化,不僅不會增加用電成本,大有可能降低用能用電總體成本,這是高層提出建設100個甚至更多國家級零碳園區的底氣。
以上綠電,對接電動汽車、電動物流,大大降低人流和物流成本,助力實現零碳物流、零碳港口、零碳交通、零碳礦山等零碳園區場景。
短期內,綠電制氫、包括利用棄風棄光制氫,綠氫再制綠氨綠醇,技術雖可行,但經濟性明顯不足。中長期內能否實現經濟性,取決于是否有重大技術突破或工藝革命。
業界熱議的碳捕集利用與封存即CCUS,近期國內市場碳排放價格水平,還不足以支撐其經濟性;碳排放價格高如歐盟市場,CCUS仍不具備經濟可行性。
不具有經濟性的技術,投資越大虧損就越大,不易于零碳園區建設的普及和推廣。
(四)離網還是并網?零碳園區用電可以選擇離網型或并網型,園區須在用電安全和成本之間做出取舍。
離網型利用屋頂分布式、新型儲能和綠電直連實現能源在園區內自我平衡。
風光“三性”特征及其有限的有效時間,即使配上超高比例的儲能,很難滿足園區每天24小時全年持續的用電需求。如果園區用電無法彈性化或柔性化,即“荷隨源動”,用電安全將面臨很大風險。例如,遭遇氣候異常情況,以至于一周甚至更長時間的陰雨或無風天,依靠長時儲能不太現實,通過以綠制綠生產的綠氫氨醇成本太高,無疑,主要依靠風、光或風光的離網型零碳園區,其缺電、斷電風險疊增。
同樣,主要依靠生物質發電,也會面臨生物質燃料不足之尷尬。
如果供電安全無法保證,個別用電企業或可接受,大部分將難以認同,這對園區留住企業或招商引資都帶來致命威脅,為此,離網型零碳園區只適合個別案例,如生物質發電燃料始終豐富的區域。
并網型零碳園區建設,一方面,園區耗能企業需要屋頂分布式及綠電直連解決其主要用能,另一方面,這些企業還需要連接電網,以保證綠電短缺時的供電安全。按照1192號文(見《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以下簡稱“1192號文”)要求,這些企業需要各自從電網申請一個容量。在預定容量范圍內,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網電”。網電不是綠電,2023年有關權威機構測算,網電碳排放的全國平均因子以0.6205公斤/度電作為基準。
以此為基準,網電折算出來,每噸標準煤的排放約為2.068噸碳排放。
按此計算,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20萬噸標準煤的園區,每個企業的網電平均消費比例不應超過用電總量的10%。
那么,分布式光伏和綠電直連可以保證園區企業90%以上的綠電需求嗎?如何實現?
三、國家級零碳園區如何實現綠電直連?
為理解推理過程,我們從簡化模型開始。
模型一:園區只有一家特大型企業+離網型
在此次公布的52家零碳園區建設名單中,有數家適用于模型一,即只有一家大型或特大型企業,其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20萬噸標準煤,園區其他企業的能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離網型園區,與公用電網隔離,單獨閉環運營。
園區企業可以接入風、光和生物質發電及地熱能,既可以分布式,又可以綠電直連,多能互補,配備足夠的儲能,通過微電網實現園區電力和能源的平衡。雖然650號文沒有特別明示,但我們假設這一模型下,園區或園區內這家特大型企業可以投資若干個綠電項目,如風、光及生物質發電,并統統直連進入園區微網系統。
僅僅接入風電和光伏,假設風電的年有效時間為3000小時,光伏為1200小時,二者疊加,有效時間應該不超過4000小時,而全年有8760小時。如果這家特大型企業連續不間斷生產,就需要配備長時儲能,保證每天12小時以上無風無光期間的園區用電需求,而且,儲能儲存的電力須來源于園區消納不了的光伏和風電。
如果碰到氣候極端情況,例如,一周甚至更長時間既無風又無光,園區需要配備多大多長的儲能系統?僅僅依靠風、光和儲能,難以解決頻繁出現的極端氣候供電危機,所以出現了綠氫氨醇替代方案。
依靠外來的綠氫氨醇,解決發電、供熱、制冷等一系列能源應急需求,一方面需要投資備用的整套設備和基礎設施,另一方面,還需忍受高昂的綠氫氨醇價格,經濟賬應該難以核算。
如果園區用電可以靈活彈性,即“荷隨源動”,即電多時開大馬力,電少時減少馬力,無電時停工待產,這確實是極其理想的情況,但絕大部分企業的生產工藝難以彈性調整。
考慮該特大型企業利用園區的分布式光伏和綠電直連“以綠制綠”,生產綠氫氨醇。綠氫氨醇既可以對外銷售,又可以用于園區內部應急,似乎兩全其美,實質更難。
一是,“以綠制綠”同樣需要每天12小時以上的長時儲能保障,自然推高長時儲能成本,而且“以綠制綠”同樣需要穩定的電源;
二是,面臨氣候極端情況,特別是長時的無風無光,“以綠制綠”是停產,還是以儲存的綠氫氨醇發電再去制綠氫?在自我循環中浪費能源?
三是,如果“以綠制綠”停產,儲存的綠氫氨醇保障園區應急用能,經濟賬又如何計算?
顯然,僅僅接入風電和光伏的園區,需加大儲能的投資,即便如此,供能安全和成本將面臨極大挑戰。
如果配上源源不斷的水電(包括抽水蓄能)及生物質發電,水電有助于平抑風光的“三性特征”,生物質發電可以彌補水電的枯水季,多能互補,配以智能微電網,園區綠電綠能的安全供應及經濟性應可得到保證。
遺憾的是,650號文明確,“綠電直連是指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文件自始至終沒有提到水電,水電是綠電也是新能源,但究竟是否屬于“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中“等”的內容,還需要有關權威機構盡快明示。
如果水電(包括抽水蓄能)不能直連,供能供電安全和成本將是零碳園區建設中難以承擔的挑戰。
模型一,更適合于新建的以某家大型或特大型企業為主的園區,周邊有豐富的風、光及生物質發電資源,而且這家企業的產品大比例出口歐盟,需要零碳品牌建設。
模型二:園區只有一家特大型企業+并網型
按照910號文要求,零碳園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20萬噸標準煤,折算為總用電量不低于6.6億度電。
假設不考慮其他電源,周邊只有風電,并假設風電年利用小時數為3000小時,滿足90%的綠電供應,周邊風電裝機容量至少需200MW;
假設周邊只有光伏,按照1000小時有效時間,周邊光伏裝機容量至少需600MW;
假設周邊只有生物質,按照5000小時發電,考慮廠用電率等因素,生物質發電裝機需達150MW,同時保障穩定的燃料供應和高效的機組運維。
如果周邊的風資源作為一個整體達不了到200MW,光伏整體資源達不到600MW,燃料無法保障150MW生物質5000小時的發電,是否可以由若干個綠電項目,若干個風電、若干個光伏、若干個生物質發電,一同接入園區,接入園區這家特大型企業? 650號文適用于一個綠電電源接入一個用電企業,對于多個綠電電源接入一個用電企業,是否放行,650號文并沒有明確。
如果可以由多個綠電電源接入這個企業,650號文在第二部分加強規劃引導中指出,“項目整體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的比例應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這適用于每個綠電電源,還是綠電電源整體?
650號文同時明確,“綠電直連項目應按國務院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用、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費用。各地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減免有關費用”。按此,綠電直連項目額外增加這四項費用,使得零碳園區所有綠電項目幾乎都失去經濟性(參見《電力大戰 ?:650號通知,綠電直連落地?》)。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出臺最強的“補丁”政策,即1192號文,創新地提出了單一容量制電價,按接入電網容量繳納費用(參見《電力大戰?:1192號文,最強補丁奏效?》)。
“項目實行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
容(需)量電費 = 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其中,平均負荷率暫按所在省份1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兩部制用戶平均水平執行,由電網企業測算、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接入公共電網容量為項目同時使用的受電變壓器容量及不通過變壓器接入的高壓電動機容量之和”。
按照90%以上的綠電比例,企業申請的總容量應該不超過總負荷的10%。
在910號、650號及1192號三個文件框架下,需要有關權威機構進一步明確:
一是,園區或園區的特大型企業是否可以接入多個綠電電源?
二是,如果可以,自發自用比例適用于每個電源還是電源整體?
三是,容(需)量電費標準是否需要重新測算,保證電網企業設備投資的合理收益,而不是虧損或暴利?
在以上政策確定的前提下,園區或特大型企業需要測算綠電電源、專業網線、配儲、分布式光伏、地熱、電網企業申請容量等投資和運營的成本及風險,如果風險可控,成本更優,零碳園區建設推進將更為順暢;否則,將停滯不前。
事實上,即使上述一二項可以確認,第三項的容(需)量電費大可能是零碳園區建設難以推進的成本障礙。
模型二,既適合于新建的又適用于現存園區,周邊有豐富的風、光及生物質發電資源,且這家大型企業產品大比例出口歐盟,需要零碳品牌建設。
模型三:園區有N家規模耗能企業+離網型
只有一家大型或特大型企業而推進的零碳園區只是極少數,這類似一個大型的零碳工廠。更普遍的是,園區有若干家規模性的耗能企業。
假設一個有N家規模耗能企業的園區,采取離網型模式開展零碳園區建設。如果其中有幾家企業使用網電,其他企業的綠電比例都得往上提高,甚至達100%。為簡化,我們假設每個耗能企業自身分布式光伏不足,都還得通過綠電直連,將綠電消費提高到90%,確保園區的綠電總體消費不低于90%。
為此,每家企業都得有綠電直連,都要在其周邊地區尋找到與其能耗規模配比的綠電,可以是風電、光伏或生物質,每家企業挖掘地熱,配備儲能,滿足自身的能源需要。
如果N足夠大,如20個、50個甚至100個,周邊存在足夠多的綠電電源,且每個電源規模都分別配比N個企業的概率很低,甚至為零。
那么,可否一個大規模的綠電電源,直連到二家或多家企業,為多家企業提供綠電呢?650號、1192號文及迄今為止的任何電力政策都沒有授權其合法性。
假設理想情況下,N家企業都分別在周邊找到合適規模的綠電,而直連必然是N條“私拉”的線路在園區交叉穿越,形成“犬牙交錯的電線天空”,這必然帶來新的安全隱患。園區和企業都面臨風險高、成本大和景觀差的“共輸”局面。
解決方案一:將所有天空中的電線一起埋入“地下管廊”之中,挖空并打通地下空間,那誰來規劃、投資、建設整個園區的地下空間和地下管廊,誰來運營,成本如何分攤?如果是新園區,可以在規劃中做好設計,尚具有可行性;如果是成熟園區,涉及到范圍廣、部門多、審批復雜,難以落實。
解決方案二:周邊的綠電互聯,通過東西、或南北、或東西南北幾條大線接入園區,進入園區的大線再連接到相應的企業。物理上依然是綠電直連,但政策上不符合650號文件要求的一對一直連,而且,也面臨成本如何劃分和分攤等一系列問題。
解決方案三:園區范圍設立一個增量配網,周邊所有綠電直連到增量配網,增量配網在園區連接到各個企業,按照配售規則,企業分攤相關配電及電費。如此,不會有N個直連線路的“犬牙交錯的電線天空”,不需要各個企業各自尋求對應規模的綠電電源,也不需要各個企業配比相應的儲能實現能源的自我平衡。園區內能源供求平衡可以通過園區內部的虛擬電廠模擬實現。
遺憾的是,按照650號文規定,“通過直連線路向單一電力用戶供給綠電,可實現供給電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連線路是指電源與電力用戶直接連接的專用電力線路”。可見,綠電電源直連給增量配網是違規的,雖然綠電供應物理溯源是清晰的。
現實中,絕大部分園區的園區配網都是電網企業資產,不太可能有增量配網生存和發展空間,只有新建園區在規劃階段將新增配網設計進去,才有政策突破的可能。
總而言之,模型三有模式一的缺點,特別是,沒有豐富的水電(包括抽水蓄能)融入,僅僅依靠風、光和生物質發電及地熱,配套儲能,是難以維持能源供求平衡的;配上綠氫氨醇,經濟性又難以維持;同時,存在企業尋找適配綠電電源難,直連又導致“犬牙交錯的電線天空”安全難和美觀差等尷尬。
模型三,不適合現有園區,只適合新建園區。當新建園區面臨電力安全和成本挑戰時,招商引資很難落地,所以說,模型三無法成功。
模型四:園區有N家規模耗能企業+并網型
比較常見、也比較現實的場景是園區擁有N家規模耗能企業,采取并網型模式。
一方面,園區配網屬于電網企業資產,另一方面,離網型園區用能用電安全風險和成本大增,并網型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然而,模型四有模型二的短板和缺陷;按照650號及1192號文件,每個企業是綠電直連一對一的主體,模型四又存在模型三的短板和缺陷。
在現有650號和1192號文政策框架下,現實世界中,無論是新建園區還是現存園區,模型四基本難以落地,“十五五”期間建成100個零碳園區的目標大概率要落空。
模型三提出的解決方案一和二,是否可以運用到模型四中?事實上,困難依然存在,難以突破現實和政策雙重障礙。
模型三中的解決方案三是最可行、最經濟、最接近電力市場發達國家的模式,但需要進一步的政策創新和體制機制調整。
令人鼓舞的是,910號文提出,“支持園區加強改革創新,支持地方政府、園區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能源綜合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參與零碳園區建設,圍繞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探索路徑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園區以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形式參與電力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電力系統穩定性”。
不需要大動干戈,只需要650號和1192號文政策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微調,零碳園區建設碰到的綠電直連問題將迎刃而解。
一是,允許周邊綠電接入增量配網或微網,而不是一對一模式;
二是,允許增量配網或微網連接每個用能企業,用能企業按市場規則支付相應的配電及電費;
三是,將電網所屬的園區配網按市場規則和市場溢價轉讓給園區城投公司或第三方,既能避免綠電連接的物理界面不清晰,又能溢價轉讓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轉讓后的園區配網視同有源增量配網,并單獨核算園區配電費用;
四是,讓增量配網作為園區用能企業總代表,按1192號文,向電網企業申請容(需)量;
五是,重新核算容(需)量電費計算方式,建議按照通行的折舊法計算,降低園區企業用電負擔;
六是,園區作為電力平衡單元,讓虛擬電廠模式在園區先行先試,價格自我調節,又通過容量與園區外電力市場掛鉤。
如此,零碳園區建設的綠電來源、綠電比例、綠電直連、虛擬電廠等既滿足910文的各項指標要求,又符合市場規則和國際規范,零碳園區建設必將邁入快車道。
2025年年底,雖然52個開發區,以園中園為主,已經進入國家零碳園區建設名單,但是他們能否在3-5年內如期建成?“十五五”期間,中國能否真正建成100個左右國家級零碳園區?關鍵要看綠電直連能否打通,如何打通。
通過模型對比和分析,我們發現,對擁有N個規模耗能企業的園區,N越小,建成零碳園區的概率越高;極端情況下,園區只有一家或二三家企業時,離網型和并網型園區都有希望建成零碳園區。
但是,沒有豐富的水電(包括抽水蓄能)直連加持,無論離網型還是并網型園區,僅依靠風、光、地熱和生物質發電,都面臨供電安全風險和能源成本雙重上升,零碳園區建設難度疊加,步履維艱。
N越大,即園區擁有的規模能耗企業越多,零碳園區建設的障礙越多,困難越大,建成的概率就越低。
我們同時發現,只要在政策和體制機制上微調,很多園區不但可以實現90%以上的綠電安全供應,而且用能用電的成本大幅降低,電力新型機制如虛擬電廠有用武之地,可以大有作為。
綠電比例大幅度提高,降低出口歐盟碳稅成本,加之用能用電成本下降,換取園區企業加大節能、改造和升級的逐步投入,可以滿足910號文中的若干引導指標,100個零碳園區、1000個近零碳園區,10000個低碳園區是可以建成的,中國可以成為全球雙碳的標桿。
政策和體制機制上,包括650號和1192號文,需要以下微調:
明確水電(包括抽水蓄能)可以直連,應連盡連;
園區配網資產溢價轉讓,視為增量配網,由園區城投公司或第三方經營,單獨核算園區配電費用;
增量配網作為園區用能總代表,按1192號文,向電網企業申請容(需)量;
按市場通行規則,重新核算1192號文中的容(需)量電費,降低園區企業用電成本;
政策鼓勵享受綠色低電價的企業深度改造,滿足910號文中各項引導指標要求。
零碳園區建設是黨中央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抓手,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國碳中和成果的體現。任何妨礙政策創新落地和體制機制改革的阻力,都是對中央大政方向和時代潮流的忤逆,應該予以清除。